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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最新防疫專區


▲一般民眾
▪進入醫院、診所、長照機構等醫療照護機構,建議戴口罩,並配合醫療照護機構感控措施。
▪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或至人潮聚集的室內場所, 建議戴口罩,特別是年長或有慢性病民眾。

▲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民眾
建議外出時戴口罩(直到症狀緩解後5天內), 並盡量在家休息,避免不必要的外出。
最後更新日期 2025/6/2

提供各縣市衛生局公告家用快篩試劑販售藥局、及提供醫用快篩醫療院所查詢

【資訊依各縣市衛生局公告為準,持續更新】

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金門縣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臺南市屏東縣澎湖縣花蓮縣臺東縣連江縣

嘉義市(藥局及超商)嘉義市(醫療院所)
高雄市(藥局)高雄市(醫療院所)

最後更新日期 2025/5/29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家用新型冠狀病毒檢驗試劑供應資訊專區

提供家用新型冠狀病毒檢驗試劑許可證清單、醫療器材許可證資料庫、各藥局業者通路業者提供之供應資訊查詢
最後更新日期 2025/5/27
  • 請篩檢陽性之輕症或無症狀民眾,建議居家休息,並儘量避免非必要的外出;在症狀緩解且退燒 24 小時後(沒有症狀治療藥物的情形下),可恢復正常活動。

症狀緩解且退燒 24 小時後之 5 天內,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1、保持室內空氣流通。
2、用肥皂或其它清潔用品勤洗手,維持手部衛生。
3、外出時請全程正確佩戴口罩,並注意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
4、若無法佩戴口罩,請與他人保持 1 公尺以上社交距離,避免出入無法保持社交距離的場所且密閉的空間。
5、請同戶同住者視情況需要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包括落實佩戴口罩、 遵守呼吸道衛生、勤洗手以加強執行手部衛生、保持良好衛生習慣、避免與同戶同住者共食。

  • 如您為 65 歲以上長者、孕產婦、或有慢性病、免疫力低下或免疫不全病史等具重症風險因子者,應就醫評估並遵照醫囑。
  • 如須前往醫療院所陪病、探病、就醫或檢查,請在醫療院所內全程佩戴口罩並遵守其他醫療院所感染管制措施。
最後更新日期 2025/5/22
依據我國「新型冠狀病毒 SARS-CoV-2感染臨床處置指引」定義之重症風險因子包括:年齡≧65歲、氣喘、癌症、糖尿病、慢性腎病、心血管疾病(不含高血壓)、慢性肺疾(間質性肺病、肺栓塞、肺高壓、氣管擴張、慢性阻塞性肺病)、結核病、慢性肝病(肝硬化、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酒精性肝病與免疫性肝炎)、失能(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症、腦性麻痺、先天性缺陷、發展或學習障礙、脊髓損傷)、精神疾病(情緒障礙、思覺失調症)、失智症、吸菸(或已戒菸者)、BMI≧30 (或12-17歲兒童青少年 BMI 超過同齡第95百分位)、懷孕(或產後6週內)、影響免疫功能之疾病(HIV 感染、先天性免疫不全、實體器官或血液幹細胞移植、使用類固醇或其他免疫抑制劑)。吸菸(或已戒菸者)需同時具有任一其他風險因子,方符合用藥條件。
最後更新日期 2025/5/30
疫苗種類 接種對象 接種建議

JN.1新冠疫苗

(第一劑)

出生滿6個月以上民眾 原則為滿5歲以上民眾,無論是否曾接種COVID-19疫苗,僅須接種1劑;滿6個月至未滿5歲幼兒未曾接種COVID-19疫苗者須接種2劑,2劑間隔4週以上,曾接種者則接種1劑。 

JN.1新冠疫苗

(第二劑)

【2025.04.08起】

65歲以上長者
55-64歲原住民
出生滿6個月以上且有免疫不全以及免疫力低下者(包括:目前正進行或1年內曾接受免疫抑制治療之癌症患者、器官移植患者/幹細胞移植患者、中度/嚴重先天性免疫不全患者、洗腎患者、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患者、目前正使用高度免疫抑制藥物者、過去6個月內接受化學治療或放射線治療者以及其他經醫師評估有免疫不全或免疫力低下者)
需與前1劑JN.1新冠疫苗間隔至少6個月(180天)
最後更新日期 2025/6/2
【新冠(JN.1)疫苗】各縣市合約院所及看診時間查詢 各縣市疫苗接種院所查詢】
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連江縣金門縣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台中市、 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花蓮縣台東縣
最後更新日期 2025/5/29

連結

     新冠疫苗接種QA

最後更新日期 2025/5/21